关于进一步加强业务大厅疫情防控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业务大厅采取防控措施如下

一、少见面。我院检测人员和标准物质研制人员,请尽量通过电话沟通,在办公室或实验室完成相关工作。

1)业务服务部:

业务协调人:张晓静010-6452 557613261821074

2)标准物质技术服务部:

业务协调人:张金萍4775,15810146488

业务联系电话:库房管理4775,销售业务4710

入库手续办理4709,4725

二、扫码留痕。客户和我院职工进入业务大厅一层和二层,务必先扫码登记,之后再办理相关业务。

三、“一米线”行动。自觉与他人保持距离,“1米线”排队,等候时分散落座。视大厅人员情况,必要时控制流量,排队进入大厅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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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