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为紧跟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对科技项目管理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院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保障重点专项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相关文件及国家科技项目管理相关政策,结合我院科研工作实际,院科技管理部(国际合作部)组织制定了《Betway玩彩入口研究院重点专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科技管理部(国际合作部)反馈。
附件:
1.Betway玩彩入口研究院重点专项项目管理办法
2.重点专项项目管理流程图
3.项目审批流程示意图
4.重点专项项目秘书职责
Betway玩彩入口研究院
2016年11月2日
附件1
Betway玩彩入口研究院重点专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家科技体制管理改革和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科技计划改革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Betway玩彩入口研究院(以下简称“院”)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我院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和课题的管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重点专项项目实行院与专业所两级管理,项目由院统一协调管理,课题由专业所直接进行管理:
(一)院科技管理部(国际合作部)(以下简称“科管部”)、财务部负责项目的总体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强化项目(课题)承担专业所权责,专业所负责项目(课题)的具体任务实施和经费管理,以及对参与单位的直接管理。
第四条 项目实施按照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各项目应设置重点专项的项目秘书和财务助理。
第五条 院科管部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修订专项项目管理的相关办法;
(二)组织项目申报材料的编写、评审等工作;
(三) 组织立项项目(课题)任务书和科研合同的签订,召开项目启动会;
(四) 依据签订的项目(课题)科研合同下达经费计划;
(五)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年度执行情况、科技报告等有关材料的上报;
(六)管理项目重大事项的调整,按要求上报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
(七)配合专业机构组织开展项目检查和验收,并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项目实施全过程资料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九)加强对项目研究成果的宣传和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十)推进院重点专项项目信息化管理,提高科研管理效率和便利化程度;
(十一)设立专项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院财务部负责项目的经费监督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落实国家科技经费管理的各项政策,规范项目资金管理;
(二) 指导项目的预算编制,审核经费预算编制的合规、合理性;
(三) 依据经费计划在院财务信息平台上开通项目(课题)经费,并及时向项目参与单位拨付专项资金;
(四)对项目(课题)的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参与单位的科研合作经费进行监督;
(五)组织项目(课题)的年度决算和总决算;
(六) 配合专业机构组织项目(课题)的中期财务检查;
(七)组织项目(课题)的经费审计和财务验收工作;
(八)结合重点专项项目资金管理的要求,完善院财务信息平台。
第七条 项目牵头承担专业所负责项目实施过程和重大问题协调,职责包括:
(一)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撑和保障,促进项目(课题)间资源的开放共享;
(二)保障项目秘书和财务助理的配备;
(三)协调组织召开项目层面业务会议和技术交流;
(四) 配合院科管部协调组织召开项目启动会、中期检查会、项目验收会等重要会议;
(五)督促项目任务和经费按计划执行;
(六)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课题之间的重大问题;
(七)协调保障项目验收工作。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具体申报和组织实施,对项目目标的实现负责,职责包括:
(一)根据项目指南的要求,联合国内优势单位协同攻关,编写项目申报材料;
(二)签订项目(课题)任务书和科研合同,严格按照任务书和科研合同的进度安排督促各课题完成项目目标;
(三)配合院科管部、财务部的项目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检查;
(四)编报项目年度和中期执行情况报告等科技报告;
(五)及时了解和督促课题按进度执行,按要求报告项目执行中的重大事项;
(六)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材料,按期完成项目验收;
(七)形成、整理并保存完整齐全的项目科研档案;
(八)加强对项目研究成果的宣传和推广应用;
(九)遵守国家科技经费相关管理办法,确保项目经费的有效合理使用。
第九条 项目秘书和财务助理应配合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的日常过程管理和财务管理,及时了解和传达相关通知和管理政策,并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料录入和归档。
第十条 课题承担专业所对课题任务实施和经费管理负直接责任,职责包括:
(一)保障课题完成的实验环境条件、人员配备和投入研
究的工作时间;
(二)监督课题的总体进展和经费执行情况,审核课题预算范围内的经费支出,对绩效评价结果负责;
(三)审批课题执行过程中的调整变更事项;
(四)按照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相关管理办法,审批课题预算各科目间的经费调整;
(五)负责课题验收工作,审核验收材料,积极落实财务整改意见;
(六)管理并有效使用课题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院属固定资产;
(七)对参与单位任务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实行有效监管。
第十一条 课题负责人是具体执行科研任务和使用科研经费的直接责任人,职责包括:
(一) 配合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申报材料;
(二) 根据研究任务需要,对合作单位进行遴选;
(三)签订课题任务书和科研合同,细化年度计划,严格按照任务书和科研合同的进度安排完成各阶段目标,合规使用课题经费;
(四)配合并接受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统一管理工作;
(五)同参与单位签订科研协作合同;
(六)配合项目负责人进行课题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检查;
(七)编报课题年度执行情况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科技报告等信息报表;
(八)及时报告课题执行过程中的重大调整变更事项;
(九)形成、整理并保存完整齐全的课题科研档案;
(十)按期提交课题验收申请材料,课题通过验收后按要求归档;
(十一)加强对课题研究成果的宣传和推广应用。
第十二条 参与单位应依据签订的合作协议及科研协作合同按期完成承担任务,配合项目(课题)负责人完成各项文件资料的编报,并对专项经费实行单独核算。
第十三条 项目设立咨询专家组,成员由高级技术专家、财务专家、项目和课题相关单位管理人员等组成,负责监督项目的总体进展,项目与课题、课题之间和参与单位之间的衔接与协调,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方案论证和重大事项变更等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立项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依据年度指南申报项目,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项目申报书等材料,由院科管部组织申报材料的院内形式审查工作。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专业机构发布的评审通知,准备相应材料参加项目答辩。
第十六条 专业机构发布项目立项通知后,项目(课题)负责人应按要求填报任务书(含预算)。
第十七条 任务书在专业机构审核通过后,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依据任务书及时在院科研项目管理系统签订科研合同,并与参与单位及时签订科研协作合同。
第十八条 项目科研合同由双方签订,甲方为院科管部,乙方为项目牵头承担专业所。科研合同一式四份,科管部、财务部、专业所、项目负责人各持一份。
第十九条 课题科研合同由双方签订,对于我院承担的课题,甲方为项目牵头承担专业所,乙方为课题承担专业所;对于外单位承担的课题,甲方为项目牵头承担单位,乙方为课题承担单位。课题科研合同由项目秘书统一报院科管部、财务部备案。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二十条 科管部、财务部负责项目的年度报告、中期检查、重大调整事项审批等过程管理工作。专业所应加强项目(课题)实施过程的精细化管理,切实推进项目任务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项目(课题)负责人应按期向专业机构报送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实施开展中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由院科管部、财务部配合专业机构组织开展。对于工作进展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经费使用出现重大问题的课题,相关专业所或参加单位应在限期内完成整改。问题严重时暂缓或终止未来年度的经费拨付,并纳入个人和专业所科研信用记录。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调整变更事项,课题负责人应通过院科研项目管理系统提出申请,由课题承担专业所领导、项目负责人、科管部审批后执行,并报送项目牵头专业所领导及财务部。
第二十四条 涉及负责人变更、参加单位变更、考核指标调整等影响项目(课题)执行的重大事项调整与变更,课题负责人应通过院科研项目管理系统提出申请,经课题承担专业所领导审批,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牵头承担专业所、科管部和财务部审核,经主管科技院领导审批后,由科管部上报专业机构批复执行,必要时应报科技部批准。
第二十五条 课题预算科目间的经费调整,课题负责人按要求在院财务信息平台上进行申请,由课题承担专业所领导进行审批。
第二十六条 课题参与单位之间的预算调整、增减参与单位发生的预算调整,以及项目(课题)预算总额调整,需按重大事项变更程序报专业机构批准。
第二十七条 项目实行全过程“痕迹化”管理。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加强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记录和重要资料归档,并按要求定期将相关资料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院科研项目管理系统。
第二十八条 项目实施实行内部公开制度,除涉密项目外,项目立项信息、资金使用、研究成果和验收结论等情况在院科研项目管理系统上公开,接受内部监督。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九条 项目(课题)验收严格按照任务书和批复的调整方案进行,验收申请材料通过院科研项目管理系统进行提交。
第三十条 因故需要延期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于任务书规定执行期结束前4个月在线提交延期申请,由院科管部按程序报专业机构批复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 验收工作包含技术验收和财务验收,按照协作研究任务验收、课题验收、项目验收的顺序进行:
(一)协作研究任务验收由课题承担专业所组织,应于协作任务到期前30天完成;
(二)课题验收由课题承担专业所组织,应于课题规定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
(三)科管部配合专业机构组织项目验收,应于项目到期后6个月内完成。
第三十二条 财务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存在问题需整改和不通过验收三种。对于整改后通过财务验收的课题,课题承担专业所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整改报告经财务部审核后报送专业机构。
第三十三条 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和结题三种。其中,按期完成项目目标和任务、经费使用合理的,
为通过验收;因主观因素未完成项目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或经费使用和管理中存在严重问题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或因不可抗拒因素未能完成项目主要目标和任务的,按照结题处理。
第三十四条 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在2年内由院统筹安排使用,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验收的项目,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
第三十五条 对于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取消项目或课题负责人后续两年申报科技项目的资格。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黑名单”,加强责任倒查和逐级问责。
第六章 档案和成果管理
第三十六条 项目验收后三个月内,项目(课题)负责人应按照《Betway玩彩入口研究院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资料归档,并完善科研项目管理系统的项目资料。
第三十七条 由多家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在启动实施前,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应与参与单位通过正式协议约定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及权益分配。由我院独立承担的项目,研究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完全归院所有。
第三十八条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按要求撰写科技报告,并在院科研项目管理系统和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上进行提交,科技报告提交和共享情况将作为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九条 项目(课题)形成的专利、论文、专著等成
果,应按要求标注受资助项目的来源、编号和名称。未标注的成果,评估或验收时不予认可。
第四十条 在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验收结论及研究成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和科研信用体系。
第四十一条 项目(课题)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完成后的科普和宣传。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协作研究任务管理按照《Betway玩彩入口研究院科技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附件4
重点专项项目秘书职责
一、项目秘书负责协助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的日常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学习了解重点项目管理相关的国家政策和规定,提高科研管理工作水平;
(二)负责各类科研文件和通知的上传下达;
(三)为项目组建立多种信息传递渠道(邮件、视频、微信群等),确保项目与课题、课题之间和参与单位之间的沟通顺畅;
(四)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科研档案的建立和保管;
(五)积极配合项目启动会、中期检查会、项目验收会等各类会议的组织和服务;
(六)负责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要求的项目材料或相关信息的整理和上报;
(七)负责项目(课题)验收材料的组织与报送;
(八)负责院科研项目管理系统项目信息的更新与维护。
Betway玩彩入口研究院办公室 2016年11月2日印发